發展海洋經濟的理論與實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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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海洋經濟有助于穩增長,構建新的經濟增長引擎。隨著土地資源過度消耗及其承載能力降低,海洋正在逐步成為全球經濟發展新的重要戰略資源。2001年,聯合國就提出“21世紀是海洋的世紀”,美國、歐盟、日本等主要經濟體相繼發布促進本地區海洋產業發展的藍色經濟戰略發展報告。當前,全球海洋經濟發展呈現如下幾個特點。第一,全球海洋產業規模及占比不斷增大,增長潛力巨大。2025年第五屆聯合國海洋論壇指出,2024年全球海洋經濟規模突破3萬億美元,占全球GDP的3.5%,直接提供至少1.5億個就業崗位,凸顯了海洋經濟發展的強勁勢頭。第二,全球海洋經濟規模梯隊分層鮮明,中國優勢顯著。中國(海洋產業產值占全球海洋經濟總產值比重為40%)、美國(占比為32%)、歐盟(占比為8%)合計占全球海洋總產值的比重約為80%,為海洋產業第一梯隊。2014~2023年中國海洋產業產值規模從6萬億元增至9.9萬億元,年均增速5.7%,產業優勢和經濟增長后勁大。第三,各國海洋經濟占本國GDP的比重大致分布在1%~20%,中國海洋經濟占GDP的比重為7.8%,未來我國海洋經濟的增長潛力、貢獻度、滲透率會持續增大,有望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發展海洋經濟有助于調結構,發展海洋新質生產力。因地制宜發展海洋新質生產力是促進海洋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海洋大國向海洋強國建設的關鍵舉措。一方面,海洋高新技術賦能傳統海洋產業,促進了傳統海洋產業的現代化發展。國際能源署(IEA)預測,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可顯著降低油氣生產成本10%~20%,使全球油氣技術可采儲量提高5%。全球造船業正加速向綠色低碳與數智化轉型,提升產業鏈發展能級。另一方面,新興海洋產業擴張正重構產業鏈協同機制。2024年,海洋新興產業增加值同比增長7.2%,增速高于海洋生產總值1.3個百分點,海洋經濟增長新動能培育效果不斷顯現。加速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新興產業系統性、集群性發展,加大原創性、引領性“卡脖子”科技攻關力度,是構建自主可控的海洋科技產業體系、培育壯大海洋新質生產力的關鍵舉措。
發展海洋經濟有助于穩安全,構建新發展格局。海洋經濟已成為全球經濟的重要增長極,在加強國際合作、促進地方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第一,發展海洋經濟有助于維護國際供應鏈安全穩定。中國既是世界工廠,又是世界市場,是1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主要貿易伙伴,貨物貿易總額居世界第一。中國90%以上的外貿是通過海上運輸來完成的。第二,發展海洋經濟有助于提升我國在國際航運市場的話語權。中國已經成為全球航運大國,年造船產能、海運量世界占比、海運貿易量等均居世界第一,但當前國際航運市場定價權由馬士基、地中海航運等外企主導,90%國際海事糾紛選擇倫敦仲裁,我國在國際航運定價權和國際規則話語權等方面明顯不足。第三,發展海洋經濟有助于維護海洋生態安全。沿海人口集聚引發的空間競爭加劇了系統脆弱性,致使海洋災害經濟損失呈現非線性放大效應;海洋技術的創新應用有助于減少海洋災害,保護海洋生態。
海洋產業投融資面臨的挑戰
投資資金缺口顯著,亟須統籌資源打造國際航運金融中心。由于海洋產業存在周期長、風險大、收益不確定等特征,商業金融在涉海領域的參與度較低。一是資金需求與供給失衡。亞洲開發銀行數據顯示,2022年亞太地區海洋產業投融資存在短板,海洋可持續發展的資金缺口達5.5萬億美元,需要政府部門打造市場化、企業化運作的投融資主體,通過信用和機制建設解決巨大資金缺口。二是國際航運金融資源的配置能力不足。國際航運金融中心是一個國家海洋經濟金融的發展制高點和參與全球海洋資源競爭分配的核心。與成熟的國際金融航運中心相比,上海等城市的國際競爭力不足,跨國大型金融總部企業數量較少,海洋產業利用外資的比例相對較低,海洋金融衍生品創新不足。三是海洋產業缺少定價錨。海域使用權、海洋知識產權、船舶訂單等流動性資產評估標準化不足,尚未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標準化評估體系。
項目現金流結構性偏弱,亟須從中長期視角統籌構建信用基礎。重大海洋工程投資需要耐心資本長期投入完成項目和產業的孵化,但當前中長期資金供給制度安排和融資工具的創新不足。商業銀行對海洋工程的中長期貸款不足,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對涉海項目的發行門檻也較高。工程項目折舊成本高,現金流緊張。航運、港口、園區等的經營收入主要依靠租金收人和服務增值收入,存在周期性變化,而這些項目在初期折舊成本和資金成本較高,因此,凈現金流呈現“前低后高”的特點,通常需要20年以上才能實現凈現金流回正。此外,資金平衡與籌措策略創新性有待提升。港口、科考基地等重大海洋基礎設施單一項目的資金平衡和籌措難度較大,需要從區域統籌、成片開發等方面入手,實現臨海片區整體資金的平衡。
航運金融配套政策不足,亟須構建適配的財稅金融政策。中國航運金融業發展歷程較短,尚未完全實現與國際規則有效對接。一是海洋金融的法律、稅收、金融等框架體系不健全。海洋企業稅費成本較高且稅種復雜,租賃所得稅稅率處于較高水平。二是海洋保險保障功能發揮不足。海洋保險品種局限于船舶險、運輸險等傳統領域,對新興風險(如海洋生態損害、海洋資源枯竭)覆蓋不足。三是法規體系不健全。中國航運業起步較晚,現行航運法律以部門規章為主,立法層次低、碎片化問題突出,《航運法》長期缺位導致行業調控缺乏上位法依據,部門間規章存在監管沖突和盲區并存局面。
構建適配海洋產業發展的金融體系
依托政府功能,構建中長期的信用融資機制。一是借鑒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的經驗,加大對高端海洋裝備領域研發的財政支持力度。沿海有條件的省市可整合轄區各類海洋資源,通過資源注入、資源整合等方式組建具有強大信用能力的海洋產業企業,統籌轄區內海洋產業發展和投融資,提升信用能力,并增強金融機構的融資信心。二是探索打造國際海洋金融中心城市。建議統籌資源、政策,著重打造上海國際航運金融中心和深圳—香港雙城海洋金融中心,加強與國際規則對接,做強航運資金交易、金融衍生品、航運金融保險、船舶登記、海事仲裁、涉海法律等現代航運服務業,提升國際航運資源配置能力。三是研究出臺特殊的海洋金融政策,探索運用補充抵押貸款(PSL)、軟貸款等工具支持海洋產業建設。
發揮市場作用,構建市場化的融資工具。一是支持金融機構參與制訂省級地方政府有關海洋產業發展的融資規劃,科學編制重大海洋工程、科考基地、深海科技等項目的資金動態平衡方案,從臨海片區綜合開發的視角,創新設計項目規劃期、建設期、運營期組合聯動的融資工具。二是積極創新權益性組合融資工具。建議對海洋產業相關投資主體在債券發行、IPO、資產證券化等方面給予額度或準入支持。適度降低港口、海上風電等領域公募REIT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現金流分派率發行門檻,建立多層次REITs市場。推動將藍色債券納入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定向支持紅樹林修復、藍碳交易等項目。三是大力發展以政策性擔保為主的多層次擔保體系。建立海洋產業融資擔保基金,適當提升海洋項目擔保代償率上限。推動銀保聯動開發海洋巨災保險、養殖指數保險,大力發展海洋專屬保險,不斷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建立涉海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通過再保險、證券化等方式轉移海洋生態風險。四是創新融資工具。研究制定海域使用權、海洋知識產權、船舶訂單、海洋碳匯等流動性資產的標準化評估體系,增強抵(質)押物的適配性,鼓勵銀行推出涉海專項貸款,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設立海洋分行或支行。
優化體制機制,構建海洋金融基礎設施體系。一是探索建立全國性的海洋產權交易平臺。推動海域和海島使用權、涉海知識產權等海洋產權合法合規進行流轉,促進海洋資源的高效配置。為海洋租賃企業資產登記、公示、交易服務提供流動性保障。加快制定全球海洋碳匯相關制度。對全國范圍的海洋碳匯存量和增量進行動態評估,建立全國性的數據庫,加快藍碳交易試點規則體系建設。二是綜合考量海洋資產的土地、海域使用年限、資產壽命、財務特點等因素,建立更為科學合理的折舊、攤銷等會計政策,研究出臺專門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特殊政策,提升項目經濟平衡和可融資能力。三是加強海洋金融人才培養工作。在海洋類高校開設海洋金融交叉學科,培養既懂海洋經濟又通金融的復合型人才。組建國家海洋金融研究院,與涉海企業深度合作,開發海洋產業景氣指數、風險評估模型等決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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